庭审中双方围绕黄先生租用的房屋是商用房还是居住房,申请设立的心理咨询中心是否属于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执业资格许可两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黄先生称此房屋楼上是居住用房,但是底商是商业用途。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根据黄先生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认为房产证主页在房屋用途处明确记载了此房屋是住宅,故认为此房屋是普通居住用房,不能开设咨询中心。海淀分局代理人称:“房产证发放机关对于房屋用途进行了明确记载,我们依据确属证明判定房产性质是住宅。”
黄先生称心理咨询证书是劳动部颁发的,不应当到医疗机构办理手续,黄先生认为心理咨询中心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调整的范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辩称黄先生在申请企业名称时明确了主营业务是其他卫生活动,属于卫生诊疗活动的一种。根据北京市审批目录从事卫生活动需要取得卫生局颁发的执业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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